环保厂外补给水取水头清理修复及管道疏通项目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芜湖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境内 |
2 台 12MW 汽系统及附属系统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2 台600T/D 的炉排炉、2 台 59m³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2 台烟气净化 300+350m³/d 。 |
已投产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 格(元) |
1 |
|
122 芜湖环保厂外补给 水取水头清理修复及 管道疏通项目 |
芜湖环保厂外补给水取水头清理修复及管道疏通项目: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清理、 疏通及检修需要的船舶、测量仪、潜水装备、清淤设备、起重设备、检修设备 等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
35 日历天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 , 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 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 标段,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为准 , 没有处于失信黑名 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 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 并将查询情 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3)在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未在国家电投系统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在近 36 个月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 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 国际有限公司或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无处置内的供应商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沉船沉 物打捞内河贰级以上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在近 3 年内(2019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须具有至少 1 个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作业或沉船沉物打捞业绩 (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签字页等, 并提供项目完工证明 材料)。
(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 (需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在近 3 年内(2019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应具有与本工程相似的安装或检修工程 管理业绩(需提供项目经理授权书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4)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正 式员工(需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政 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或安全工 程师或安全员等资质证书,并有相应的从业经历(提供履历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年 12月 5日至 2022年 12月 12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