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已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资(20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两个片区,分别为山后片区和葫芦地片区。
山后片区并网光伏电站额定容量为29MW,安装容量35.3808MWp。拟在光伏场区内新建 35kV 开关站1座,开关站拟以1回35kV 线路接入110kV福照变电站,线路长度约7.2km,导线截面按240mm2考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研究,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葫芦地片区并网光伏电站额定容量为20MW,安装容量24.4944MWp。拟在工程场址附近配套建设35kV开关站1座,汇集所有电力后,以1回35kV线路接入110kV螺丝铺变电站,线路长约为10.6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研究,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2.4项目总投资:项目动态总投资30039.17万元,静态总投资29830.72万元。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5.2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到施工准备、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一是场址场内部分,包括组件设备、箱式变电站、设备安装及土建工程;二是35kV开关站部分,包括保护测控一体装置、集电线路等设备安装及土建工程等。三是场内外交通,包括场外道路改建、场内道路新建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
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监理服务内容:
(1)光伏电站场区全部土建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等),35kV集电线路,开关站(开关站所有设备基础,生产、生活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及防洪、排水设施等土建工程)、光伏阵列、各类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基础、电缆分接箱基础、箱变基础等),场内各类临时设施、施工营地、加工厂与堆场修建,防洪涝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厂区围栏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的监理。
(2)光伏电站场区全部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电缆分接箱、集电线路(架空或电缆及光缆)、35kV开关柜、SVG、综自保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站用变、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的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的监理;
(3)送出工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电网侧变电站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全部一、二次设备采购等监理;
(4)配合招标人参加设备到场后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等监理工作。
2.5.3本工程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全过程监理工作的策划和服务;
2.5.4本工程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均在本标范围内。
注:具体的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2.6监理服务期限: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招标人发布进场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全部竣工资料归档止,暂定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
2.7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且工程合格率100%。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为1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能力。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在本投标单位注册。
3.2.2拟派安全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拟派监理组织机构应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执(从)业资格和能力。拟派项目组成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均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若有)、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缴纳的近1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如未提供以上材料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年度内新成立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3.4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等级的光伏电站施工监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总监必须具有光伏电站建设监理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20MW光伏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19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投标人2019年01月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3诉讼及仲裁:投标人须如实说明2019年0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5.4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12月2日10时00分至2022年12月9日18点00分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