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裂解炉燃烧器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烯烃二分公司裂解车间 |
20001302 |
各种其他煤化工设备-通用 |
套 |
1 |
裂解炉燃烧器 |
2.2其他:
2.2.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开始交货,6个月交完。
2.2.2交货地点: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裂解车间。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付60%,性能考核合格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使用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乙烯裂解炉燃烧器成功应用的合同业绩1份(新建或改造项目),且连续稳定达标运行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烟气中NOx监测数据,燃烧器正常运行且不通消氮蒸汽条件下,实现NOx排放浓度≤60mg/m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设计单位与设备生产单位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须在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成员单位、内部分工及责任义务。上文“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人”指单独投标的单位或不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除上文“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另有说明外,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单位具备即可。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0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