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青海省分行批准实施,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及规模:中国农业银行青海分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2.2服务
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7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供应商主体一致,能提供供货单并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8技术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9交付能力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食品食材配送能力的证明。 。供应商需指定较固定的人员送货并将送货人信息报备采购人,能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食材在指定地点交于采购人。
3.10供应商需要屠宰及冷冻冷藏相关资质或能力及仓储基地,同时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屠宰加工并贮存。
3.11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 。
3.12供应商要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每年屠宰季按采购人要求屠宰贮存一定量的牛羊肉及牛羊肉制品,屠宰时相应资金由供应商垫付,采购人每次按需提货,按月据实结算。
3.1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食材供应配送承诺书,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和临时配送需求,不论量多量少,并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按1%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不履行承诺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3.14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按屠宰时牛羊肉的价格与采购人一次性商定供货价格,且商定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同时不得按照市场价格随意提高供货价格,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15供应商须承诺履约时猪肉价格不高于该品牌猪肉的出厂价。否则采购人有权按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16供应商须承诺履约时食材食品价格不高于当地三家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同类食材的最高价。否则采购人有权按10%扣减当月需支付的结算金额,若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17投标人应登录中国农业银行“农银e采商城”供应商端网站 申请注册 ,具体要求参见网站公告。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