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文旅产城融合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安县吉他文旅产城融合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招标已由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编码:2212-520324-04-05-887036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项目概况:改造游泳场1700㎡,吉他展销市场19000㎡,安装充电桩50根等配套设施。
2.3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额:3802.88万元
2.4招标范围: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阶段:本工程的改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
2.5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
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9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