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榆次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月脱硫石膏运输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简介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修文镇郭村,其厂址西北紧连太原市、南邻太谷县、西接清徐县,东北与寿阳县相邻、东南与和顺、榆社县接壤,石太、南同蒲、太焦三条铁路在区内交汇。负责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电站运营管理工作。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电站建设有2台330MW发电机组,总装机660MW。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27日、2010年1月23日投入商业运行,现有2台1164t/h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煤粉锅炉,至今已运营11年。电站距离晋中市榆次区8公里,距离山西省太原市(城市)20公里,交通方便。
2.2概况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系统为石灰石--石膏湿式全烟气脱硫工艺装置,由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EPC建设投运。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系统采用单元制,采用一炉一塔方案,脱硫产生的副产品石膏经二次脱水至含水率至10%-20%,暂储存于石膏库。
2.2.1招标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和食宿等,投标人如需相关设施、场所等,由投标人自行租赁解决。所有与执行本项目相关的车辆及工器具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2.3货车有通行条件要求、
符合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或燃油排放达国六标准的车。
第三章采购范围
3.1服务范围
本采购标的的服务范围为: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1月-2023年9月脱硫石膏。
3.1.1通用部分
(1)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物资(脱硫石膏)的提货及运输处置,以及提供相应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
(2)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根据现场生产的需求或招标人通知的需求量,按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提货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
3.1.2专用部分
(1)提货包括装车、运输、卸车、处置等,报价包含装车、运输、卸货、处置、安全环保投入等一切费用。
(3)供货时间与数量
(4)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预估石膏总量16万吨。
(2)其他要求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石膏的提货、物流运输、装卸服务、处置、车辆、燃料、备品备件、劳保、办公用品、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工作范。
3.2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合同履约结束为止。
或本服务计划于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总服务期限9个月。
3.3服务地点
交货地点在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库内。
3.3.1 投标人负责提货,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3.3.2 提货数量以招标人的实际产量为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结算。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自行运输,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运输,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与该运输单位委托运输的相关证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石膏运输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3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