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卡车、钻机等设备水箱、散热器及特种车辆玻璃、空调等维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单位为: 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包括卡车、钻机等设备水箱、散热器及特种车辆玻璃、空调等设备的检修、安装和试运直至最终移交生产等。详见第五章。
2.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单台水箱、散热器、空调等的修理工期为5天(从招标人现场运走至返回时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100吨及以上矿用自卸卡车管带式散热器和孔径200mm以上的钻机散热器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未体现卡车载重吨位或钻机孔径的,需在用户证明中明确)。每份业绩合同提供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需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一致。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16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