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公用工程中心氢氧化钙(熟石灰)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1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熟石灰,氢氧化钙含量[Ca(OH)2], ≥95% |
8400吨 |
|
2.1.2其他:
(1)计划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科技园1号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石灰石加工能力的制造商。
3)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熟石灰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物资运输所必须的专用车辆(自带气力输送装置的罐车)或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并提供相应运输罐车备案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投标人自行不具备的可提供合作单位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并提供与合作单位的采购合同或采购意向书) 。
6)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查询且为有效状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已完成的熟石灰销售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3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