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拆除原有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取样装置和机柜;2、在4号机组脱硝 A/B 侧入口烟道上安装一套稀释法CEMS取样探头和一个氧化锆探头,并将配套的电缆、管线敷设至指定位置;3、在4号机组脱硝 A/B 侧出口烟道上各增设一套分区同步采样装置,每套装置应至少包含8台稀释法CEMS取样探头和4台氧化锆探头,并将配套的电缆、管线敷设至指定位置;4、在4号机组脱硝 A/B 侧CEMS小间各安装一套稀释气净化装置和一套探头控制柜、在CEMS小间原有机柜位置安装新的脱硝A/B 侧入口、出口CEMS分析仪表柜,柜内应包括氧化锆二次表及PLC控制系统;5、采购并安装6台稀释法NO分析仪。6、在4号机组脱硝 A/B 侧出口烟道上各安装一套采用基于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TDLAS)测量技术的氨逃逸分析仪。7、为保证改造后的分区同步采样装置维护工作的便利性,报价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改建或增建相关检修平台。8、在4号机组脱硝CEMS小间安装2台全新的上位机和2台报表打印机、用于监控和储存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运行数据;9、报价人负责提供为完成上述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劳务用工、工器具、设备、钢材、电缆、管材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报价人在新改造的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调试合格后负责发表至少1篇科技论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企业CEMS设备供货或安装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