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水汽取样系统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属工程拟新建2套100MW级(F)级“一拖一”双轴布置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蒸汽轮机采用抽凝供热式机组。每套机组包括1台6F级燃气轮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汽机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工程配套建设热网工程。计划投产时间为2023年12月。本项目为该工程采购配套的水汽取样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包括水汽取样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试验。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配套完整的水汽取样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包括水汽取样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试验。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1.4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拟定全部设备交货完成时间(全部货物交货至招标方工作现场):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规范并以其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1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水汽取样系统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它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