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能源站工程能源站至富士康工厂内热力管网施工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航空港科技园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2×31.392MW燃机+2台双压余热锅炉+1×4.01MW背压机式汽轮机组+1×12.62MW抽凝式汽轮机组的多轴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79.414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16日开工;竣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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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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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站至富士康工厂内热力管网施工 |
能源站至富士康工厂内热力管网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能源站至富士康工厂内热力管网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热力管网施工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质量安全要求:
投标人近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1.近二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1.2.近一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2-14 10:00到2022-12-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