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废酸分离回收及醋酸产品优化技术研发项目静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为废酸分离回收及醋酸产品优化技术研发项目静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废酸分离回收及醋酸产品优化技术研发项目静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计 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采购设备为 E2901废酸蒸发器等 3种设备(含R60702材质);
二标段:采购设备为 E2903醋酸回收塔冷凝器等 14种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及采购清单。交货期:2023年 4月 30日 24:00前。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交货方式:出卖人自行组织运输,现场地面交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至今)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所采购货物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含 5000万元人民币) (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注册为准),营业年限在 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相关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3具有压力容器 A2级设计、制造许可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体系。3.4提供计近 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3.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2月 27日起至 2023年 1月 2日 17:00时止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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