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二次)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LB-TQ-02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二次) 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A01伊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第1辆: 5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至8:10,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16:20至17:35,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第2辆: 5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7:20,根河-伊图里河列检。 7:30-8:10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A02让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11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至7:45,大庆西-让站修之间往返3次。 16:00至17:30,让站修-大庆西间往返3次。 A03满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15座及以上客车1辆。 7:10至8:00,满洲里南区-扎矿。 8:20至9:10,扎矿站-满洲里南区。 A04海东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19座及以上客车1辆。 5:40至7:20,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北-海东-海拉尔火车站。 17:45至19:25,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东-海北-海拉尔铁路文化宫。,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无实际生产能力者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8.所提供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单(保额每座不低于80万元),并在有效期内,机动车在当地交通管理局备案; 9.驾车人员应有3年以上驾龄,须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齐齐哈尔车辆段办公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3年1月1日10时20分起至2023年1月6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09时00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