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061101000092 |
锅炉脱硝板式催化剂 |
1882mm×954mm×1365mm|板式催化剂间距7.1mm |
立方米 |
758.0 |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卖方收到买方通知之日起35日之内第一台、第二台锅炉催化剂到厂,剩余两台锅炉催化剂供货满足买方单台锅炉计划检修安排(初步计划3月份完成2#锅炉催化剂更换、4月份完成3#锅炉催化剂更换、5月份完成4#锅炉催化剂更换、10月份完成1#锅炉催化剂更换),单台锅炉从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10日内完成催化剂更换施工,具备锅炉启动运行条件。
2.4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5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中断供应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将中标人加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的权利。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限结束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合同签订后,卖方向买方提供额度为合同总价30%不撤销并不附条件的银行保函,买方收到保函后向卖方支付等额的预付款,第一台锅炉脱硝催化剂到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第二台锅炉脱硝催化剂到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第三台锅炉脱硝催化剂到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第四台锅炉脱硝催化剂到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同时开具全额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20%,剩余10%当做质保金。质保期为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且为锅炉烟气脱硝板式催化剂生产企业并且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不少于10份30万机组及以上锅炉SCR脱硝板式催化剂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签字页、以及体现机组容量、服务范围、合同时间的相关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应具有成熟的脱硝板式催化剂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0m3/a(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环评报告或能评报告扫描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1-5 09:00至2023-2-1 17: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1-5 09:00至2023-2-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