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内堡棠路88号
2.2.项目规模:
江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门公司)在运机组容量为 2×115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机为上海电气燃气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萨尔多AE64.3A型燃气轮机。汽机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次高压、单缸、双压、单轴、单抽汽凝汽式汽轮机。余热锅炉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式、自然循环、双压、无补燃型余热锅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委托运营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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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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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部分生产工作委托运维服务 |
为江门公司燃机、汽机、锅炉、发电机、电气、化学、供水、供热、暖通等相关主、辅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工作;水处理及系统加药、取水泵站和取水管线的巡视维护、天然气和供热供冷管线巡视维护、脚手架、保温、小型土建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度部分生产工作委托运维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1级)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A级),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10.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燃机机组或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设备检修维护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技术协议主要内容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
1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1-06 18:30到2023-01-1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