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风电机组及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东南部风区,场区距离哈密市约80km
2.2.项目规模:4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需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确保供货进度的前提下,保证连续生产1个月的备货量,第一批总容量50%,于2023年5月30日前机位点交货。第二批总容量50%,于2023年8月30日前机位点交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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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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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及塔筒采购 |
风电机组及塔筒,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机组及塔筒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
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资质要求
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即合同签 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400套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MW以上机型)业绩,且具有至少一项塔简供货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1-10 16:17到2023-01-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