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送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项目规模:建设规模:110kv送出线路(含间隔)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28日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3月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高明范州项目送出工程总承包 |
负责送出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明范州项目送出工程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项110kV及以上国内线路输变电工程完工业绩(完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1-19 16:30到2023-02-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