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风电II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综合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办理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I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综合技术服务。通过实地调查,综合有关数据和资料,编制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耕地保护踏勘论证报告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项目批复文件或证件;开展项目勘测定界相关工作。
2.2 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3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编制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耕地保护踏勘论证报告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项目文件或证件,开展项目勘测定界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2.4 服 务 期:自委托方书面确认后至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耕地保护踏勘论证报告批复或文件,完成项目勘测定界相关工作,完成上述所有工作服务期限为20日(如遇政策变化、项目变更、用地范围调整等情况,以委托方书面确认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提供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资质证书;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1项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勘测定界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城乡规划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07日17时00分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办理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I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综合技术服务。通过实地调查,综合有关数据和资料,编制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耕地保护踏勘论证报告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项目批复文件或证件;开展项目勘测定界相关工作。
2.2 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3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编制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耕地保护踏勘论证报告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项目文件或证件,开展项目勘测定界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2.4 服 务 期:自委托方书面确认后至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耕地保护踏勘论证报告批复或文件,完成项目勘测定界相关工作,完成上述所有工作服务期限为20日(如遇政策变化、项目变更、用地范围调整等情况,以委托方书面确认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提供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资质证书;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1项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勘测定界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城乡规划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07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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