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
2.2.项目规模:2023-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采购300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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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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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液氨采购 |
氨含量≥99.6%的液氨,采购数量:3000吨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度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许可范围含液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许可范围含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须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
9.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所签订的运输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许可证》。
10.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电力系统供应液氨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招标人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提供由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日期2022年8月1日之后);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2-03 14:07到2023-02-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