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硝用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2023年1-7机组脱硝用液氨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脱硝用液氨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标的物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招标方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数量以招标方厂内地磅单计量为准,价格按合同注明的综合单价来执行。(具体标包划分、交货地点及货物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2.1.2其他要求:投标方负责办理供货所需的购买证、运输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所有相关证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年需求量 (暂估量) |
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其他要求 |
1 |
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硝用液氨 |
液氨 |
浓度≥99.8%; 残留物含量<0.2%; 沸点(℃):-33.4; 1%水溶液PH值:11.7 |
3000吨 |
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一年 |
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台山电厂液氨储存区。液氨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抵目的地后,由买方协助完成接卸。 |
多批次供货,具体时间由买方通知(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 |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调运时,卖方需在接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安排一车液氨(约24吨)到买方交货地点 |
其他说明:1、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起止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2、卖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货,车辆不允许超载,并保证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正常供货。 3、卖方应保证供应的液氨产品品质优良,保证机组烟气脱硝所需效果,不发生因液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脱硝设备、系统损坏和停运事故,否则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追责。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提供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对应运输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火电厂液氨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