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保造化等三家水厂污泥外委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造化等三家水厂污泥外委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概况及范围: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陵、沙岭、造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预计在2023年-2024年公司所属三家水厂60-80%左右含水率污泥量将到达8000吨,日均22吨/日,为促进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置,保证污水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产生的污泥进行收集(根据水厂实际情况需提供铲车等清运设备)并运输到污泥处置地点,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稳定化处置,投标人负责投资污泥处置设施,负责污泥处置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同时持续确保整个合作期内安全处置双方约定的污泥处置量,污泥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人不承担污泥运输、处置过程中技术、安全等责任,也不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2.1.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本项目污泥处置地点的环评批复文件和环保验收手续。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处理量30吨/日及以上的污泥掺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