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2.2 计划工期:2023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 36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 定为准)。
2.3 招标范围: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对供热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费用收缴工作;负责解决供 热范围内的咨询、投诉接待、投诉回访等工作;在甲方规定区域内,对甲方车辆进行调度、驾驶等 工作;负责甲方厂区门卫及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保障甲方厂区内工作人员一日三餐供应;负责甲方 厂区办公楼、生产运转楼内保洁工作。内容详见人员岗位设置范围和技术标准及要求。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必须是已完 成的业绩,同时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的以往项目合同扫描 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72 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 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 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 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 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3 月 3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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