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煤厂专用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的厂址位于英德市沙口镇东面1.00km,北江左岸。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本次需采购的推煤机、装载机和挖掘机,主要用于灰场管理,以及圆形煤场内的煤场整形、打堆、压实、煤自燃时的翻堆处理,以及圆形堆取料机取料故障无法取料情况下向应急煤斗上煤,还用于应急上煤系统的#2皮带中部的汽车卸装置卸煤时的辅助处理(推、清煤堆等),也会用于煤水沉淀池清淤、煤泥干化池的干煤泥转运等。
本项目包括 1 个标段(包),招标范围是2台装载机(ZL50型,轮式,功率≥162kW)、1台推煤机(TY220型,履带式,功率≥175kW)、1台挖掘机(履带式(需加橡胶块),功率≥84kW)设备及相关配件的供货和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其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轮式装载机(发动机功率≥162kW)的合同业绩1台、履带式推土机或履带式推煤机(发动机功率≥175kW)的合同业绩1台和履带式挖掘机的合同业绩1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3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