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赤城风氢储165MW项目塔筒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河北赤城风氢储165MW项目塔筒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含1个项目塔筒设备采购。
国华赤城风氢储165MW风电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境内,地貌为低山丘陵。赤城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东接承德市,南界北京市,西邻张家口市,北靠坝上草原,与怀柔区、延庆区、怀来县、宣化县、崇礼县、沽源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接壤。本项目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项目建设总容量为165MW。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件的材料采购、制作与组装、运输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基础锚栓及锚板由主机厂家提供)。本项目安装轮毂高度为115米风力发电机组33台,招标塔型均为UP5000-115纯钢塔筒。(相关设备尺寸、规格、重量详见招标图)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风机塔筒主体;
2、塔筒法兰;
3、塔筒内附件(电缆夹、电缆桥架、铝合金爬梯、防坠落系统等内饰件、平台、塔筒内照明灯具(LED,具有应急灯功能)、插座线缆等电器附件、灭火器等)的采购与组装;各段平台电缆孔托盘制作安装及电缆封堵。
4、运输支架等辅助器具;
5、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
6、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
7、接地装置焊接;
8、现场技术服务等。
投标人负责将所有合同标的运至项目现场机位点或指定交货点。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塔筒进行充分路勘,谨慎评估塔筒设备运输的通过性,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如沿途需要对涵洞、桥梁、道路、建筑物等进行改造,自投标人工厂至项目场内道路进口的所有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到现场对沿线道路及风场地形地貌进行详细踏勘,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生产工厂至项目机位点处的详细运输路径及运输方式、详细路勘报告和运输保障措施。将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内。
2.1.3交货地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单位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风氢储项目。
本项目吊装预计使用4台主吊,供货进度不应滞后于吊装进度。如出现延迟供货造情况,直接将其纳入“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暂停该投标人参与国家能源集团塔筒物资采购投标资格2年,特此声明。
2.1.4交货期:首套2023年06月10日交付,在保证现场吊装连续性的前提下,06月完成5套交付,07月完成10套交付,08月完成10套交付,09月完成8套交付,全部塔筒须于2023年09月22日之前交付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钢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特级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年均须具有风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不分机型),且4MW及以上风机塔筒合同业绩累计至少100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明确生产工厂(工厂所在地),该工厂必须为投标人控股企业(附股权证明材料)。该工厂2021年和2022年均须有塔筒加工业绩,并提供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材料签收单、验收单、放行单、运输单等,须包括塔筒产出日期或加工日期,产出工厂名称等。
(2).投标人须出具拟生产工厂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每月塔筒排产能力情况的书面说明,即现已接订单在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生产及交付期,并针对本项目供货期内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情况,是否能满足本项目排产要求(满足本次招标供货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3 16: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