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电厂二期扩建端。工程拟装设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 包:磨煤机基础橡胶隔振垫;02 包:真空泵;03 包:油净化装置;04包:汽机旁路装置;05包:高位冷却塔收水装置和塔芯材料;06 包: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07包:集控室电子间空调系统空气处理机组;08 包:灰库气化风系统;09包:低温省煤器及附属设施;10包:220kV敞开式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 包:磨煤机基础橡胶隔振垫)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2个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磨煤机橡胶隔振垫设备的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2个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磨煤机橡胶隔振垫设备项目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材料。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2 包:真空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真空泵的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国内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真空泵运行2年及以上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3 包:油净化装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合同业绩(油净化装置采用进口品牌,不包含改造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国内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所供品牌油净化装置运行2年及以上业绩(油净化装置采用进口品牌,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4 包:汽机旁路装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旁路阀的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国内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旁路阀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9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5 包:高位冷却塔收水装置和塔芯材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投标人使用的塔芯材料,须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2台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高位冷却塔收水装置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和2台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冷却塔塔芯材料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不要求收水装置和塔芯材料业绩在同一合同内。(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国内2台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高位冷却塔收水装置和2台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冷却塔塔芯材料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不要求收水装置和塔芯材料业绩在同一合同内,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7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8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9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1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6 包: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国内8台制冷量1000KW及以上冷水机组的设计、制造、成套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国内4台1000KW及以上冷水机组运行2年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7 包:集控室电子间空调系统空气处理机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3个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空调系统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2个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空调系统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运行1年以上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8 包:灰库气化风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灰库气化风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灰库气化风系统设备项目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9 包:低温省煤器及附属设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台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真空热管式低温省煤器(或烟气余热利用)系统的供货或改造合同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2台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真空热管式低温省煤器(或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0 包:220kV敞开式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SF6断路器、隔离开关设备的合同业绩4份。(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投标人需提供220kV SF6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型式试验报告。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2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SF6断路器、隔离开关设备项目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提供相关运行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2 月 23日 09时 00 分到 2023 年3月 2日 18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