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共4台机组,20台磨煤机,总装机容量2×300MW+2×200MW,年原煤用量约380万吨,发电时磨煤机会排出约1‰原煤量的石子煤,需专人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及时清理排出的石子煤并拉运至指定地点,本次拟对该项工作整体外委。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至少提供17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方20台磨煤机排渣服务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 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电厂磨煤机排渣或相关服务等内容的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签订时间、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7日9:00起至2023年3月13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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