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预招标。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合同。如未获得项目核准文件或超过取得指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
2.2 规模: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延寿县中北部区域,整个风电场区域面积约59km2。本工程拟建3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规模为200MW,配置10%、容量2小时储能设施,风机轮毂高度160m。本工程新建220kV升压站,一次建成,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内。同期配套风电场以1回220kV电压等级接入延寿变220kV侧母线,进入黑龙江电网主网,送电距离约为25千米。
2.3 标段划分: 黑龙江公司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标段
2.4 施工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拟于2023年6月份开工建设,施工期16个月,要求2023年12月20日之前至少一条集电线路并网发电;计划2024年9月份全部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尾工。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包括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含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的全部手续办理(包括征地及相关协调)、勘察设计等服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设计、设备采购及管理必须执行附件:E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的规定和华能集团集采设备结果(品牌和价格),如果投标报价与华能集团集采设备价格不一致,此部分费用在结算时包干不调,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设备监造及机组性能测试费、生产准备费、科研费、工程创优和专利申请费、风场智慧化建设管理系统、智慧运维系统、“移动两票”管理系统、“双重预控”系统由发包人承担外,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含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全部手续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物资供货、工程施工、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施工;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专项验收、施工全过程协调等工作。
(2)全部手续办理
负责前期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社稳报告编制及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负责开工建设前所有永久和临时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灾报告编制及备案及专家评审、压覆矿产核查及批复文件办理、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节能报告编制、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接入系统报告(含无功补偿专题等电网要求的全部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批复、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含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全部临时用地复垦费等全部费用缴纳)、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含永久和临时两部分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费缴纳)、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告和证件。
负责各项单项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等)、综合竣工验收等全部验收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4.所有手续办理时限要满足集团“风电和光伏发电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要求,保证项目准时开工。
甲方已经办理完成的前期手续,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减相应的费用。因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办理的前期文件和手续(比如土地预审等)由投标方负责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勘察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1:500地形图测绘(包括风机平台及基础、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输电线路等)、1:2000地形图测绘、35kV和220kV线路平断面测绘;地勘及试桩(含工程桩检测);微观选址;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升压站初设、接入系统设计、送出工程等)编制、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和专题审查(含风资源和风机选型报告审查);设备(施工)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环评、水保、职业卫生等所需的施工设计和各专项报告编制(含验收所需的);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因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进行的测量、勘测等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设计边界:对侧220kV延寿站架构为分界点,包括对侧间隔、220KV送出线路、220kV升压站、风电场场内工程的土建和电气一二次设计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中国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中国华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甲方已经办理完成的部分工作,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减相应的费用。
(4)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机、塔筒、箱变、电缆、光缆、主变、GIS、开关柜、无功补偿、站用变、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供货边界: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220KV升压站内及场内全部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集控中心的相关设备(不含对侧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与集控中心通讯连接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5)工程施工
1)场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若有)、场内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复)、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安装、送出工程、绿化及植被恢复工程等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2)风电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35kV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及楼内装饰装修工作,必须符合华能要求;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单机容量为6.25MW,包括配套软硬件)、塔筒、箱变、集电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超高塔筒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及附件等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到场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及测风塔(风功率预测塔)采购及安装。
4)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楼、生活楼、高低压配电室、架构、主变及GIS基础、无功补偿室、消防水泵房、车库、辅房及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含采购)、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
5)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所有预制舱、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装置(兼站用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储能系统成套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备、220kV出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电容器组保护、馈线支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接地变(兼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AGC、AVC、功率预测、一次调频、故障录波、电能质量、直流/UPS、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主变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的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接入集控中心的相关设备安装(不含对侧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与集控中心通讯连接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包括但不限于:220kV线路及对侧间隔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包含过程中协调费、报告编制费等全部费用),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要求,直至线路正式送电。
7) 负责风场智慧化建设采购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除风场智慧化建设管理系统外的智能感知系统(包含视频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集控传输设备及通讯链路建设、集中五防设备、通讯链路(包括电力专线及其他通讯链路)、调度电话、全风电项目无线覆盖设备及通讯链路建设等。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a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b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c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d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含复垦费用)。
e自行考虑冬季、雨季施工费用。
f疫情影响。
h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i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由经甲方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
(6)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负责前期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社稳报告编制及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负责开工建设前所有永久和临时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灾报告编制及备案及专家评审、压覆矿产核查及批复文件办理、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节能报告编制、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接入系统报告(含无功补偿专题等电网要求的全部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批复、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含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全部用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含永久和临时两部分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费缴纳)、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告和证件、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质监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有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全部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征占用地地
本工程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场内检修道路、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征占用地,“征、租用地期限需满足风电场运行全生命周期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此产生的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行政事业收费的支付工作,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行政性收据应开具给发包人。
除非临时占地以外的,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青苗补偿等)及恢复、复垦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投标单位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8)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设施(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档案验收(应委托档案全过程管理咨询公司按照华能集团要求完成档案数字化)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竣工验收、并网手续、配合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等。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10)其他
1)全部手续办理必须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要求,对办理进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所造成的影响开工和施工进度后果由投标方承担责任及赔偿。
2)必须由甲方出面办理的手续,投标方以甲方委托人身份全权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必须由甲方账户支付的费用,甲方直接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4)项目工程防雷、消防(含图纸审查)、劳动安全卫生、升压站电磁辐射等备案及验收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5)负责各项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7)此项目储能系统的设备、技术服务、建筑、安装等与之有关相关内容,如集团公司有要求,按集团公司的采购价格,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8)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11)其他要求
1)华能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标段生效条件为:
定标后合同内容第一部分前期手续自动生效,按实际手续办理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后续合同范围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履行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决策;
②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③招标标的项目需具备甲方向乙方发出加盖甲方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2)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设备执行合同附件24:E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本项目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和资金高效流转,要求中标单位开设共管账户(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将主机、箱变及塔筒等主设备款按合同约定拨付至共管账户,中标单位对外支付主设备款时履行付款程序后提付款申请,建设单位复核后支付。
4)本工程质保期: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除风机、主变压器外其他设备及材料质保期为1年;风机整机质保期为5年,主变压器质保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下同)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至少一个设计单位)近6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风电场(每个风电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勘察设计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6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专业资格证书、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总的姓名)。
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允许由两家及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2023年3月13日17:00止。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预招标。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合同。如未获得项目核准文件或超过取得指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
2.2 规模: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延寿县中北部区域,整个风电场区域面积约59km2。本工程拟建3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规模为200MW,配置10%、容量2小时储能设施,风机轮毂高度160m。本工程新建220kV升压站,一次建成,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内。同期配套风电场以1回220kV电压等级接入延寿变220kV侧母线,进入黑龙江电网主网,送电距离约为25千米。
2.3 标段划分: 黑龙江公司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标段
2.4 施工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拟于2023年6月份开工建设,施工期16个月,要求2023年12月20日之前至少一条集电线路并网发电;计划2024年9月份全部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尾工。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包括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含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的全部手续办理(包括征地及相关协调)、勘察设计等服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设计、设备采购及管理必须执行附件:E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的规定和华能集团集采设备结果(品牌和价格),如果投标报价与华能集团集采设备价格不一致,此部分费用在结算时包干不调,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设备监造及机组性能测试费、生产准备费、科研费、工程创优和专利申请费、风场智慧化建设管理系统、智慧运维系统、“移动两票”管理系统、“双重预控”系统由发包人承担外,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含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全部手续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物资供货、工程施工、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施工;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专项验收、施工全过程协调等工作。
(2)全部手续办理
负责前期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社稳报告编制及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负责开工建设前所有永久和临时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灾报告编制及备案及专家评审、压覆矿产核查及批复文件办理、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节能报告编制、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接入系统报告(含无功补偿专题等电网要求的全部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批复、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含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全部临时用地复垦费等全部费用缴纳)、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含永久和临时两部分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费缴纳)、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告和证件。
负责各项单项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等)、综合竣工验收等全部验收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4.所有手续办理时限要满足集团“风电和光伏发电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要求,保证项目准时开工。
甲方已经办理完成的前期手续,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减相应的费用。因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办理的前期文件和手续(比如土地预审等)由投标方负责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勘察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1:500地形图测绘(包括风机平台及基础、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输电线路等)、1:2000地形图测绘、35kV和220kV线路平断面测绘;地勘及试桩(含工程桩检测);微观选址;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升压站初设、接入系统设计、送出工程等)编制、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和专题审查(含风资源和风机选型报告审查);设备(施工)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环评、水保、职业卫生等所需的施工设计和各专项报告编制(含验收所需的);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因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进行的测量、勘测等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设计边界:对侧220kV延寿站架构为分界点,包括对侧间隔、220KV送出线路、220kV升压站、风电场场内工程的土建和电气一二次设计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中国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中国华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甲方已经办理完成的部分工作,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减相应的费用。
(4)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机、塔筒、箱变、电缆、光缆、主变、GIS、开关柜、无功补偿、站用变、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供货边界: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220KV升压站内及场内全部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集控中心的相关设备(不含对侧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与集控中心通讯连接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5)工程施工
1)场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若有)、场内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复)、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安装、送出工程、绿化及植被恢复工程等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2)风电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35kV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及楼内装饰装修工作,必须符合华能要求;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单机容量为6.25MW,包括配套软硬件)、塔筒、箱变、集电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超高塔筒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及附件等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到场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及测风塔(风功率预测塔)采购及安装。
4)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楼、生活楼、高低压配电室、架构、主变及GIS基础、无功补偿室、消防水泵房、车库、辅房及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含采购)、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
5)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所有预制舱、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装置(兼站用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储能系统成套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备、220kV出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电容器组保护、馈线支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接地变(兼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AGC、AVC、功率预测、一次调频、故障录波、电能质量、直流/UPS、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主变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的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接入集控中心的相关设备安装(不含对侧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与集控中心通讯连接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包括但不限于:220kV线路及对侧间隔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包含过程中协调费、报告编制费等全部费用),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要求,直至线路正式送电。
7) 负责风场智慧化建设采购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除风场智慧化建设管理系统外的智能感知系统(包含视频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集控传输设备及通讯链路建设、集中五防设备、通讯链路(包括电力专线及其他通讯链路)、调度电话、全风电项目无线覆盖设备及通讯链路建设等。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a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b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c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d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含复垦费用)。
e自行考虑冬季、雨季施工费用。
f疫情影响。
h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i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由经甲方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
(6)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负责前期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社稳报告编制及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负责开工建设前所有永久和临时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灾报告编制及备案及专家评审、压覆矿产核查及批复文件办理、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节能报告编制、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篇编制、接入系统报告(含无功补偿专题等电网要求的全部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批复、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含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全部用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含永久和临时两部分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费缴纳)、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告和证件、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质监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有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全部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征占用地地
本工程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场内检修道路、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征占用地,“征、租用地期限需满足风电场运行全生命周期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此产生的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行政事业收费的支付工作,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行政性收据应开具给发包人。
除非临时占地以外的,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青苗补偿等)及恢复、复垦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投标单位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8)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设施(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档案验收(应委托档案全过程管理咨询公司按照华能集团要求完成档案数字化)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竣工验收、并网手续、配合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等。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10)其他
1)全部手续办理必须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要求,对办理进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所造成的影响开工和施工进度后果由投标方承担责任及赔偿。
2)必须由甲方出面办理的手续,投标方以甲方委托人身份全权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必须由甲方账户支付的费用,甲方直接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4)项目工程防雷、消防(含图纸审查)、劳动安全卫生、升压站电磁辐射等备案及验收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5)负责各项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7)此项目储能系统的设备、技术服务、建筑、安装等与之有关相关内容,如集团公司有要求,按集团公司的采购价格,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8)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11)其他要求
1)华能延寿县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标段生效条件为:
定标后合同内容第一部分前期手续自动生效,按实际手续办理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后续合同范围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履行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决策;
②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③招标标的项目需具备甲方向乙方发出加盖甲方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2)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设备执行合同附件24:E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本项目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和资金高效流转,要求中标单位开设共管账户(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将主机、箱变及塔筒等主设备款按合同约定拨付至共管账户,中标单位对外支付主设备款时履行付款程序后提付款申请,建设单位复核后支付。
4)本工程质保期: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除风机、主变压器外其他设备及材料质保期为1年;风机整机质保期为5年,主变压器质保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下同)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至少一个设计单位)近6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风电场(每个风电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勘察设计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6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专业资格证书、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总的姓名)。
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允许由两家及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2023年3月13日17:00止。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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