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能源公司大苏计区域中心站沽源场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初设及勘测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1、履行通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2、取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批复;3、以当地电网公司最终接入系统批复为准;4、甲方向乙方发出加盖甲方公章的入场通知函;项目存在终止风险,招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知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1)拟定接入系统方案为:焰中沽源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起于焰中220kV升压站,止于规划白土窑500kV变电站,路径长度23公里(其中铁塔架空22公里,地埋电缆1公里)。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研究,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2)白土窑500kV变电站新建出线间隔 1 个(配套一次、二次及通信设备)以及本端升压站间隔改造。具体建设规模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范围:负责取得路径协议、线路测量、塔位地勘、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勘测、对侧和本侧改造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投资估算文件编制、地形图测量、工程测绘(对端站工程地形实测绘比例尺不小于1:500,送出线路工程地形实测绘比例尺不小于1:2000,特殊条件、特殊地形根据专业设计需求进行调整)、地质勘测、土地调规、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负责工程合法合规建设各项支持性文件的编制、报批工作,组织各项技术文件评审工作,负责协调电网、政府等相关部门,规定时限内确保取得核准文件及各类审查、协调、相关服务费用等,具体要求以现场实际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天内完成工程可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取得工程合法合规建设各项支持文件,协调电网、政府等相关部门并取得核准,使本项目具备开工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计,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工程合法合规建设各项支持性文件包含: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注意塔基也需办理选址和用地预审)、项目申请报告、社稳、水保、环评、地灾、压矿、军事、文物、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植被恢复方案、草原生态影响评价、自建线路核准文件、电网公司所有审核、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等专题,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作范围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1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