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化工水处理装置第一、二循环水场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水处理装置第一、二循环水场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水处理装置第一循环水场设计循环量为40500m3/h,2022年实际生产年平均循环量约为36500 m3/h。
第二循环水场设计循环量为6000m3/h,为低盐低氯循环水系统,2022年实际生产年平均循环量约5700 m3/h。
目前循环水各系统已运行8年,为保证循环水各系统安稳长满优运行,确保水稳药剂投加控制正常、系统水质稳定、换热设备长周期运行,需委托专业化单位负责装置技术服务工作。
2.1.2招标范围:化工公司榆林化工水处理装置第一、二循环水场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循环水场的日常药剂控制、加药设备巡检、分析检验、水质控制、紧急处理及对现有设备升级完善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1.3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5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所提供药剂的生产能力,如为进口药剂可以为有授权的代理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国内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行业(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30000 m³/h或以上)水处理技术服务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一张)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增值税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 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 或发票信息不全,或信息模糊导致无法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可,可同时附发票查询截图;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履约情况的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可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中体现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或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如为进口药剂,须提供药剂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结合水样分析数据与设计水质出具相应的技术服务控制方案,提供在招标人现场取水样进行模拟实验的取样证明文件。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14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