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盘州市盘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包含3个乡镇6街道办和1个经济开发区:盘州市旧营乡、刘官街道办、英武镇、双凤镇、两河街道办、红果街道办、翰林街道办、亦资街道办、胜境街道办、红果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采取“光伏发电+屋顶”开发模式,利用盘州市盘中区已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筑面积约73.33万m2左右,建筑屋顶闲置无遮挡,项目总装机规模约 61.33MW(最终规模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所增减,以实际装机为准)。居民、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采用 220/380V并网接入,工商业电网采取 380V 或 10KV 并网接入,大型工商业电网采取 10KV 并网接入。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党政机关、工商业、学校、医院屋顶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3 项目工期:36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以《盘州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审定稿)中“盘州市盘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为各子项目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屋顶租赁、屋顶安全承载力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能源管理协议、勘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及安装工程、除光伏组件由业主提供外的所有的设备物资(含接入集控中心等设备)、各项专题专项验收、涉网接网手续及申请或协议、施工许可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等。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1
2.6 其他补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不是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1.2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1年、2020年、2019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2017年-2021年)内具有光伏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证明或投运证明)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盘州市盘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包含3个乡镇6街道办和1个经济开发区:盘州市旧营乡、刘官街道办、英武镇、双凤镇、两河街道办、红果街道办、翰林街道办、亦资街道办、胜境街道办、红果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采取“光伏发电+屋顶”开发模式,利用盘州市盘中区已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筑面积约73.33万m2左右,建筑屋顶闲置无遮挡,项目总装机规模约 61.33MW(最终规模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所增减,以实际装机为准)。居民、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采用 220/380V并网接入,工商业电网采取 380V 或 10KV 并网接入,大型工商业电网采取 10KV 并网接入。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党政机关、工商业、学校、医院屋顶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3 项目工期:36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以《盘州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审定稿)中“盘州市盘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为各子项目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屋顶租赁、屋顶安全承载力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能源管理协议、勘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及安装工程、除光伏组件由业主提供外的所有的设备物资(含接入集控中心等设备)、各项专题专项验收、涉网接网手续及申请或协议、施工许可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等。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1
2.6 其他补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不是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1.2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1年、2020年、2019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2017年-2021年)内具有光伏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证明或投运证明)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 (2)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 证),担任过 1 个及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项目副经理职务。 (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副经理职务。
3.2 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1日24:00时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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