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330kV升压站设备检修及预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属于黄河公司的分管单位,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内,厂址西北距湟原县城约23km,东距西宁市约35km,自然地面标高2473~2495m。西宁发电分公司机组为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于2013年7月开工,第一台机组于2015年12月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16年3月建成投产。
根据集团公司每年一次的春、秋检工作要求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我公司330kV升压站设备、1号主变、1号厂高变、2号主变、2号厂高变、1号起备变等设备需进行检修清扫和预试工作,为了保证330kV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拟委托专业公司开展330kV升压站设备检修和预试工作。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包含投标方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程、标准及发包方要求开展330kV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检修清扫及预试工作,主要包括:
1)SF6断路器、变压器、隔离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支柱绝缘子、10kV共箱母线等设备的检修、清扫工作。
2)SF6断路器、变压器、隔离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10kV共箱母线等设备的预试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悬式绝缘子盐密、灰密测试并出具报告。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5天,检修工作按照电网调令对升压站的停备情况开展,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一级、承试一级)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
(2)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2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名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属于黄河公司的分管单位,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内,厂址西北距湟原县城约23km,东距西宁市约35km,自然地面标高2473~2495m。西宁发电分公司机组为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于2013年7月开工,第一台机组于2015年12月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16年3月建成投产。
根据集团公司每年一次的春、秋检工作要求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我公司330kV升压站设备、1号主变、1号厂高变、2号主变、2号厂高变、1号起备变等设备需进行检修清扫和预试工作,为了保证330kV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拟委托专业公司开展330kV升压站设备检修和预试工作。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包含投标方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程、标准及发包方要求开展330kV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检修清扫及预试工作,主要包括:
1)SF6断路器、变压器、隔离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支柱绝缘子、10kV共箱母线等设备的检修、清扫工作。
2)SF6断路器、变压器、隔离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10kV共箱母线等设备的预试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悬式绝缘子盐密、灰密测试并出具报告。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5天,检修工作按照电网调令对升压站的停备情况开展,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一级、承试一级)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
(2)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2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名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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