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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0     来源:%E4%B8%AD%E5%9B%BD%E7%94%B5%E5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已由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22]205号、[2022]2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共建共享服务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统筹建设高低压氧舱、污水处理站、制氧中心、垃圾处理站、锅炉房、洗衣房、配电室和现代化信息机房、云平台数据中心等。其中(1)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建设规模75200㎡,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设置相应的医技用房、住院用房、保障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同时配备教学、科研用房、高原医学实验室、地下车库等功能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红线外-外电源工程。(2)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2000㎡。主要建设具备突发事件应急专业检伤及批量伤员集中救治的紧急救援基地,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设相应的救援中心大厅、急诊医技用房、120指挥中心、抢救室、辅助用房、业务用房,紧急救援基地住院楼共设置住院病房、急诊手术室、血透中心、医学影像中心、重症监护病房(ICU)及各类辅助检查用房、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急性高原病救治中心等配套用房,地下车库等功能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等。 包括但不限于两个项目的现场七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支护、桩基、降水)、各单体建筑、结构、安装(含强电、综合管线、给排水、暖通、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电梯、消防等专业)、装饰装修、洁净工程、医疗净化等专项工程、信息化工程、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功能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含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照明、管网、围栏、围墙、各出入口、狼窝沟治理、水土保持专项等)幕墙、人防、交通设施、供配电、天然气、自来水、光伏系统、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进场时的组织验收,如有施工质量问题时及时纠错与整改以及地质勘察、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上述内容从方案设计(修建性详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医疗设备运行系统、竣工验收期(包括资料归档)、保修期、文明施工管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2003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872.5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监理单位;

监理服务期:955.0天

招标范围:建筑总面积117200㎡,将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有机融合、一体建设、统筹推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共建共享服务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统筹建设高低压氧舱、污水处理站、制氧中心、垃圾处理站、锅炉房、洗衣房、配电室和现代化信息机房、云平台数据中心等。其中(1)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建设规模75200㎡,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设置相应的医技用房、住院用房、保障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同时配备教学、科研用房、高原医学实验室、地下车库等功能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红线外-外电源工程。(2)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2000㎡。主要建设具备突发事件应急专业检伤及批量伤员集中救治的紧急救援基地,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设相应的救援中心大厅、急诊医技用房、120指挥中心、抢救室、辅助用房、业务用房,紧急救援基地住院楼共设置住院病房、急诊手术室、血透中心、医学影像中心、重症监护病房(ICU)及各类辅助检查用房、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急性高原病救治中心等配套用房,地下车库等功能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等。 包括但不限于两个项目的现场七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支护、桩基、降水)、各单体建筑、结构、安装(含强电、综合管线、给排水、暖通、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电梯、消防等专业)、装饰装修、洁净工程、医疗净化等专项工程、信息化工程、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功能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含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照明、管网、围栏、围墙、各出入口、狼窝沟治理、水土保持专项等)幕墙、人防、交通设施、供配电、天然气、自来水、光伏系统、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进场时的组织验收,如有施工质量问题时及时纠错与整改以及地质勘察、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上述内容从方案设计(修建性详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医疗设备运行系统、竣工验收期(包括资料归档)、保修期、文明施工管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2003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发布。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07日 10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七(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应当拒收。

        省 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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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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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cx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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