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试验机组工程500kV电缆及电缆终端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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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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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燃气 轮机试验 电站试验 机组工程 500kV 电 缆及电缆 终端设备 |
工程概况:中国重型燃气轮机试验验证基地拟选址于临港新片区前沿装备制造 区域,毗邻申能集团临港燃机电厂 160 万装机,属于上海市规划的 480 万装机 的电源基地。试验基地部件试验台区域规划建设 6 个试验台及相关配套设施, 试验电站区域规划建设 2 台试验机组和 2 台保障机组。 试验机组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 1 座 300MW 级 F 级(含联合循环) 试验机组(简称#3 机组),联合循环年 均工况最大出力约 460MW; (2) 预留 1 座 400MW 级 G/H 级燃机试验机组(简称#4 机组) 位置,同步建设公 用配套条件。本项目不考虑 400MW 级 G/H 级试验台位及配套部分系统和设备的 建设,仅预留 400MW 级 G/H 级试验台位用地,同时考虑必须一次建成的公用系 统,主要有天然气厂外管道和厂内调压站厂房、厂区公用供水系统、220kV (500kV) 升压站电气主母线和出线容量及相关二次设备。 (3) 试验机组所需水源、电源、天然气源、场地、环保等公共设施和保障机组 一并统筹规划建设,以降低投资、节约用地。相关费用根据设计方案按比例分 摊到整机试验机组和保障机组。 本项目招标范围:#3 试验机组500kV 电缆及电缆终端设备,并提供保证设备安 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 详见招 标文件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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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燃气 轮机试验 电站保障 机组工程 厂用电源 快速切换、 变送器、 试验电源 屏设备 |
工程概况:中国重燃试验基地厂址位于临港新城西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厂址 西临云水路,南靠海堤路。临港新城位于上海最东南角的南汇区,距上海城区 50 公里。 保障机组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 1 套 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保障机组(简称#1机组),联合循环总容量约 为 500MW; (2) 1 套 H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保障机组(简称#2 机组),联合循环总容量约 为 670MW。 (3) 公用系统及设施,如供水系统、电气系统、调压站、空压机站、化学系统、 热控系统、厂前区建筑等,试验机组和保障机组要一并统筹规划建设并为部件 级试验台预留条件,其费用根据设计方案按比例分摊到整机试验机组和保障机 组。 本项目招标范围:保障机组工程厂用电源快速切换、变送器、试验电源屏设备, 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 详见招 标文件 |
1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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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燃气轮机试验 电站保障 机组工程 电气监控 管理系统 设备 |
工程概况:中国重燃试验基地厂址位于临港新城西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厂址西临云水路,南靠海堤路。临港新城位于上海最东南角的南汇区,距上海城区 50 公里。 保障机组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 1 套 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保障机组(简称#1机组),联合循环总容量约 为 500MW; (2) 1 套 H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保障机组(简称#2 机组),联合循环总容量约 为 670MW。 (3) 公用系统及设施,如供水系统、电气系统、调压站、空压机站、化学系统、 热控系统、厂前区建筑等,试验机组和保障机组要一并统筹规划建设并为部件 级试验台预留条件,其费用根据设计方案按比例分摊到整机试验机组和保障机 组。 本项目招标范围:保障机组工程电气监控管理系统设备,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 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 标文件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重型燃气 轮机试验 电站试验 机组工程 500kV 电 缆及电缆 终端设备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因账户冻结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国内近 5 年内(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8 年 3 月-2023 年 3 月) 具有至少 1 个交流 500kV 及以上电压 等级电缆项目交货且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内需包含设备主要参 数、签字页复印件和已投运证明材料(业主单位确认的设备移交证明或能其他证明本设备投产交付的材料均 可))。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与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电缆的截面应与本次招 标电缆的截面相同/相近,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
2. |
重型燃气 轮机试验 电站保障 机组工程 厂用电源 快速切换、 变送器、试 验电源屏 设备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因账户冻结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 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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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厂用电源快速切换、变送器、试验电源屏设备至少其 中 1 个设备的生产、制造调试的能力,其余设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国内近 5 年内(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8 年 3 月-2023 年 3 月) 具有至少 1 个厂用电源快速切换或变 送器或试验电源屏设备交货且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内需包含设 备主要参数、签字页复印件和已投运证明材料(业主单位确认的设备移交证明或能其他证明本设备投产交付的 材料均可))。 |
3. |
重型燃气 轮机试验 电站保障 机组工程 电气监控 管理系统 设备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因账户冻结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 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11、国产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进口设备的国外制造商在国内设有直接销售机构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取 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作无效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国内近 5 年内(2018 年 3 月-2023 年 3 月) 具有至少 1 个电站电气监控管理系统设备交货且成功 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内需包含设备主要参数、签字页复印件和已投 运证明材料(业主单位确认的设备移交证明或能其他证明本设备投产交付的材料均可),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本单位代理投标产品的业绩)。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 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