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台电1-7号机组一年预计产生115万吨粉煤灰,30万吨炉渣,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灰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粉煤灰、炉渣产量的增减,招标人对粉煤灰、炉渣的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须完全接受,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所有质量风险。招标人粉煤灰、炉渣一经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视为投标方已接受,投标方不得再对已出厂粉煤灰、炉渣提出异议。
为防止粉煤灰、炉渣销售由一家垄断经营,其经营、生产管理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及时清运粉煤灰、炉渣,影响台电公司粉煤灰、炉渣正常销售处置,危及机组的正常、连续运行,本项目计划划分为10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最多仅可获得1个标段标的。根据历年经验,粉煤灰在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24日期间2个月为粉煤灰销售淡季;2023年9月25日—2023年11月24日期间2个月为粉煤灰销售旺季。 具体如下表:
标段 |
项目内容 |
年度预估数量 |
粉煤灰年度淡旺季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干炉渣4.5万吨,湿炉渣2.5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5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2.5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1-2号机产出的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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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干炉渣4.8万吨,湿炉渣3.2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5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2.5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3-5号机产出的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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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干炉渣4万吨,湿炉渣11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5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2.5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6-7号机产出的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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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5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6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7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8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9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10 |
1-7号机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7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台山电厂1-7号机组计划投运干渣设备,干渣结算量以各机组干渣机投产运行产出量开始统计结算,各机组干渣机未改造投运前以湿渣统计结算。
2.1.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计划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具体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1.3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 其他: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存在中标人弃标现象,如果出现上述现象,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弃标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并在以后类似招标项目中列入集团黑名单。在签订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如出现投标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投标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在以后类似招标项目中列入集团黑名单,甲方有权将其预分配的销售数量平均调配给其它标段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第1、2、3标段要求:
自2018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从电厂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单份合同粉煤灰购买量不低于15万吨),同时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从电厂购买炉渣的合同业绩(单份合同炉渣购买量不低于7万吨),如1份合同中采买内容同时包含粉煤灰和炉渣,则视为提供了粉煤灰购买业绩和炉渣购买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购买量可以提供合同的关键信息页体现,也可以提供电厂出具的盖章的购买量证明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应不少于2张,发票仅作为合同业绩真伪的辅助证明材料,不作计算购买量之用,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2)第4、5、6、7、8、9、10标段要求:
自2018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从电厂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单份合同粉煤灰购买量不低于1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购买量可以提供合同的关键信息页体现,也可以提供电厂出具的盖章的购买量证明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应不少于2张,发票仅作为合同业绩真伪的辅助证明材料,不作计算购买量之用,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第1、2、3标段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3万吨的自有或租赁的粉煤灰存储仓库【粉煤灰仓库必须具有封闭存储功能,具体指:封闭罐(船)装存储、封闭建构筑物存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资料(如仓库归属地为集体土地,提供该集体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现场照片,租赁仓库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投标人同时须具有容量不低于2万吨的自有或租赁的炉渣存储仓库,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资料(如仓库归属地为集体土地,提供该集体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评批复或环评验收,租赁仓库还须提供租赁合同)。
(2)第4、5、6、7、8、9、10标段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2万吨的自有或租赁的粉煤灰存储仓库【粉煤灰仓库必须具有封闭存储功能,具体指:封闭罐(船)装存储、封闭建构筑物存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资料(如仓库归属地为集体土地,提供该集体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现场照片,租赁仓库还须提供租赁合同)。
(3)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2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