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2.2 建设规模:平罗项目部用石灰石粉,日用量约 350 吨,半年用量约60000 吨。
2.3 物资名称:石灰石粉
2.5 数量:本次招标预估用量为 60000 吨,按实际生产需求量进行供货。
2.6 技术规格:
项目 |
单 位 |
标准 |
水分 |
% |
≤1.5 |
烧失量 |
% |
≥40.79 |
CaO |
% |
≥50.4 |
CaCO3 |
% |
≥90 |
MgO |
% |
≤1.2,若检测MgCO3,则需转化为MgO, 转换系数为 0.48 |
Al2O3 |
% |
≤0.6 |
SiO2 |
% |
≤2.0 |
Fe2O3 |
% |
≤0.7 |
盐酸不溶物 |
% |
≤2.5 |
粒径 |
μm |
≤44 ,325 目,通过率≥90% |
活性指标 |
|
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以后 pH 值不小于 5.0 |
2.7 交货地点: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罗项目部
2.8 交货期: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供货周期 6 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方 通知为准。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供货能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