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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酒店浦东机组外送酒店保障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上海酒店浦东机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上海酒店浦东机组外送酒店保障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479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三家中标人为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外送的机组提供酒店保障服务(为机组提供住宿、用餐和车辆等保障服务)。项目上限总预算:人民币800万元(含税)/年

序号

招标内容

单价限价

1

单标间(不含早)

419.34/间/晚

2

单标间(含早)

462.67/间/晚

3

投标酒店往返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接驳车辆车费

确保一人一座以及具备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

152.67/单程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如招标人在框架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详见招标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南航明珠上海大酒店附近

一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重新招标不足三家,则有两家或一家也可成交,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新招标或停止采购。

1.10 合同签订规则:(1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所有框架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为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按供应商分配原则为基础以及定价实施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2分配原则:具体机组外送酒店分配原则,将结合酒店距离、硬件设备设施、价格、客人服务评价、往返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方便程度和合作配合情况,以及客人对路程时间和交通便利情况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估。每一家中标供应商的成交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采购数量不确定性风险。3合同期内如无有效投诉,将按就近原则进行分配。如出现有效投诉,一般投诉取消下月度选取资格,较严重投诉取消三个月内选取资格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完毕,严重投诉或涉及安全事件取消年度选取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单间房价履行义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

【注意: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扫描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2.3 投标人酒店须距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驾车时间在20分钟(含)以内,距离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驾车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

【注意:须提供投标人酒店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的“百度地图”最短驾车时间截图】

2.4 投标人酒店须达到挂牌四星级或携程评钻4钻以上标准。

【注意:须提供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携程评钻证明材料】

2.5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投标人自20228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视为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8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0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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