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2×460MW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第一台机组2023年9月26日,第二台机组2023年12月26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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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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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供货安装项目 |
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供货安装,包含自动水灭火系统、IG541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移动灭火设备、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含各系统附属配套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提供的被保护区域布置图和相关资料,按照所供产品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提供完整的燃机工程特殊消防系统,包括该系统或设备本体及配套附属系统及设备的功能设计、产品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试验、调试、验收、开通、交付使用、消缺及售后服务等,涵盖配合现场二次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及验收调试的全部环节的服务,也包括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和性能验收试验工作。还包括整个燃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供货安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具有消防设备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1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当地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2台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9F(或同容量)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包含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投运且验收合格业绩2个。(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等的合同扫描件;验收证明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凭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3-30 14:10到2023-04-08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