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澜沧江公司新能源公司野猫山风电场1-33#风机变桨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野猫山风电场
2.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个月内完成供货,入场后在3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3 招标范围:
野猫山风电场1-33#风机变桨系统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将原直流系统配套改造为交流系统,配套完成变桨电机、驱动器、后备电源等更换改造,增加变桨桨叶调试软件互锁功能(调试时严禁三支桨叶同时开桨)。
(2)安全链回路重新设计:将完善变桨安全链设计,当检测到异常(与主控PLC通讯丢失、主控PLC的EFC信号异常、主控PLC指令异常、超速、变桨系统内部通讯故障、三桨叶不同步以及其他变桨故障等),变桨系统能够触发变桨安全链进行自主收桨,并将故障状态反馈到主控,提高机组安全性。
(3)增加通讯心跳信号检测功能,软件EFC功能和高速轴转速(DI或AI)检查等信号;后台软件实现人机交互,配置3套便携式手持终端,便于系统的人工操作及维护。
(4)将原系统的直流变桨驱动器替换为集成式交流变桨驱动器;直流变桨电机替换为交流永磁同步电机;简化原系统的充电回路、变桨电机抱闸回路、变桨电机风扇回路、电池收桨逻辑回路等;后备电源更换、通讯滑环更换、变桨控制器软件优化或替换、变桨安全链优化。
(5)外围电路简化,拆除不需要的元器件(A/B编码器、继电器、接触器、抗干扰器、空开、防雷器、电源模块、限位开关等),更换新的改造所需的元器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为风机主机厂商或风机变桨系统专业生产厂商,业绩须满足①或②:
①风机主机厂商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变桨系统改造相关业绩(不包含变桨系统蓄电池改造超级电容业绩)不低于150台;(2)5个及以上风电场主机销售业绩(单个风电场规模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及以上)。
②风机变桨系统专业生产厂商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变桨系统改造相关业绩不低于150台(不包含变桨系统蓄电池改造超级电容业绩);(2)需向风机主机厂商供货不少于1500台交流变桨系统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协议(包含封面页、签署页、合同工作内容页或工程量清单页等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3.2.2 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项风机变桨系统改造项目负责人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0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