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小寨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小寨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EPC)项目,计划建筑面积790㎡,其中网点技术业务用房面积约300㎡,业务支持用房(含档案室、党建活动室、工会活动室)60㎡,科研技术用房25㎡,金融交易用房30㎡,设备用房35㎡,附属用房(含食堂、周转房、值班室)34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2.2 项目概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资金预算情况。
2.3 招标范围:
(1)勘察:完成小寨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的勘察工作,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及承担勘察缺陷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土壤氡土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氡土监测报告,上述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的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设计:完成小寨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内部审查并承诺达到相关要求、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派驻各专业设计人员驻现场服务等全部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范围以合同签订为准(上述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的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
(3)施工: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和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及相关所需手续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勘察部分: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设计部分: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符合GA38-2021国家标准及云农信联【2019】217号、218号文件标准,施工图通过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合格证。施工部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项目实施
2.6 工期要求:
(1)勘察:20日历天内完成。
(2)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工期:土建90天内完成,装修50天内完成。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
(2)设计负责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承诺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4 企业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2)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3)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0万元(竣工验收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完工未验收项目或在建设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3.2 财务要求:提交2019年至2021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的 “失信惩戒”。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三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 (昭通市昭阳区长青路附29号万和小区)。
5.2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14时30分。
5.3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nwh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