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桩基检测试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桩基检测试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厂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地理坐标为北纬25°26’、东经119°20’。厂址距福州市中心区约85km,距福清市区约45km,距福厦漳高速公路和筹建中的福厦铁路均为12km.,厂址位于江阴镇下楼村东南约2.8km的球尾岛与下楼村之间开阔的海蚀阶地上。
本项目桩基检测试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组建检测试验室,对桩基进行检测,检测的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
本项目工期预计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施工监理批准的时间为准,实际工期以现场施工进度为准。
本项目总体目标建设“安全可靠、智慧高效、经济适用、绿色和谐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示范电站”。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个目标、三型五化、七个一流”发展战略和“两高一低”指导意见,展现“时代特征”“国能特色”和“福建特点”,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打造同时期、同类型机组中的绿色煤电标杆,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争金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CMA标志)。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桩基检测服务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机组桩基检测(桩基检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0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