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气化二厂精脱硫、CO2水解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气化二厂精脱硫、CO2水解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12057078 |
精脱硫催化剂\ZnO>50%\甲醇合成装置 |
M³ |
68 |
2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12056542 |
CO2脱硫催化剂\AL2O3>50%\甲醇合成装置 |
M³ |
5 |
2.2 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2023年9月30日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宁东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2.2.3付款方式:货物执行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质保期为装填运行合格后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脱硫催化剂(合同中须包含精脱硫催化剂、CO2脱硫催化剂(或水解剂),不限同1份合同)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10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17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