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国际物流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作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单位。主要经营范围为光伏硅片、电池、组件及其配套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维护及经营管理等。
1.2招标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1.2.1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太阳能电池成品、组件成品的国际物流运输。
1.2.2主要服务内容及货物运输要求
货物运输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1)保险:公路运输保险必须在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为货值的100%。保险的被保险人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
(2)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人预估的出货数量和装期要求安排海运、国际铁路联运订舱,招标人需提前通知投标人,并告知投标人发运货物时间、货物清单、装货港(站)及目的港(站)、收货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需提前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好运输资源,提供订舱信息(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截单截货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安排国际段货物运输;
(3)投标人应在国内公路发货前将装货港(站)到货地址和联系人提前通知招标人;
(4)货物到达投标人通知的装货港(站)场所后,投标人及时反馈前段公路运输到达现场货物运输状况,如果前段运输如有异常,投标人应将异常情况反馈招标人,等招标人指示后进行下一步流程环节,如果货物外包装完好,应及时签收货物,签收视为投标人收到的货物包装完好无损;
(5)投标人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6)招标人装箱加固后提交装箱加固照片照片;
(7)根据招标人要求签发提单或者做电放提单;
(8)及时将保险单、海运提单及其他运输单据提交招标人。
1.2.3运输方式
(1)集装箱海运、国际铁路联运、国际空运及国际道路运输;
(2)运输方式及车辆安排应根据托运人实际发货需求及时效性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1.2.4服务的要求和质量保证,包含以下:
(1)招标人委托运输的货物非超长、超大、危险品货物,必须符合投标方长途运输要求;
(2)招标人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
(3)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4)当发现投标人外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运输资源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安排人员及运输资源,且运输公司必须在2个小时内更换车辆就位;
(5)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运输的车辆为正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如提供非本单位车辆进行当次运输,引起的纠纷与赔偿均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在接货时与招标人就货物的外包装、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发货提供的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名确认;
(7)投标人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招标人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及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招标人协商解决问题;
(9)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名专职人员对招标人的货物进行受理,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招标人委托要求安排报关、装箱、加固、集港装船等工作,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查询;
(10)投标人在结算运输费用时,国际运输必须提供提(运)单、报关单及保险单;
(11)电池片、组件在装箱(车)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做好电池、组件加固防护工作;
(12)电池片、组件应严格按照装箱规范装箱加固,组件堆积不得包装标识堆码限制。
1.2.5防护要求:
招标方产品自身包装适合长途运输,有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重点部位防护,投标方在装箱时要检查集装箱不漏,结构完整,集装箱密封条和把手符合运输要求。
1.2.6工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3合格供应商选择
本标为确定合格供应商。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和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分别签订国际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并参与后续物流运输服务采购的询比价。合格供应商国际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每年年底将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合格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国际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1.4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具备国内货物运输或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提供国内运输合作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证书、代理报关企业备案登记证书。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两年内,具有不少于5次国际运输的合同业绩(其中集装箱海运业绩不少于两份、国际铁路联运业绩不少于两份、国际公路运输业绩不少于一份,附合同复印件及运输单据)。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