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电项⽬海上升压站消防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东⽅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消防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海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海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根据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海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海南省东方市海域建设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12km,水深约12m~26.5m,场址东西宽7.5km,南北长10.8km,面积约为79.7km2,风电场规划容量为500MW。
本工程配套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均按最终规模进行电气和土建设计。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20kV海缆登陆并转陆缆接至陆上集控中心,再经1回220kV线路接至系统变电站。
2.1.2招标范围:海上升压站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直升机平台泡沫灭火设备、移动式灭火器的设计、制造、工厂验收(海关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培训、安装指导、功能实现、负责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和验收、质量保证等工作。
2.1.3交货期:暂定2023年7月完成交付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海上升压站或海上油气平台消防设备(须含有高压细水雾消防设备)供货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提供的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也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装置或高压细水雾全淹没灭火系统或固定式压力水雾和细水雾灭火装置须提供中国船级社CCS专业认证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高压细水雾设备)制造商的代理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