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百吨级和万吨级试验装置工程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低碳院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百吨级和万吨级试验装置工程设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项目单位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项目拟新建一套百吨级合成气制长链α-烯烃中试装置并对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MTO项目厂区内合成气制低碳混合醇装置进行改造,改造成一套万吨级合成气制长链α-烯烃试验装置。设计工作范围包括:百吨级合成气制长链α-烯烃中试装置及万吨级合成气制长链α-烯烃试验装置,装置范围内工艺系统和辅助系统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统的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投标人作为设计总包承担基础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设计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工程实施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2.1.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基础设计审查版设计文件;基础设计审查通过后30日历日提交终版基础及长周期设备采购的设计文件。基础设计完成后60日历日内完成百吨级中试装置施工图设计(包含图纸审查及修改)工作。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日完成万吨级试验装置施工图设计。
2.1.3服务地点:包头市九原区 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MTO项目厂区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化工装置设计或煤化工EPC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经执行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化工装置设计或煤化工EPC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