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研究中心通风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矿井通风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研究中心通风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神东煤炭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矿井通风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研究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按照集团《关于做好首批集团公司级研发平台建设发展的通知》( 〔2021〕423号)文件要求,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建设“国家能源集团矿井通风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通风研究中心)。通风研究中心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及职业健康领域科技研发、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成果推广、标准制定及人才培养,根据研究中心业务功能需要,开展通风安全实验室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在公司现有通风安全检测技术及装备基础上,开展通风基础参数检测业务、防灭火材料检测业务和防尘口罩等装置检测能力技术研究,并开展通风安全实验室新增设备性能及现场应用效果的鉴定、验收,汇总形成通风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体系建设与技术成果,在通风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防灭火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瓦斯治理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职业健康实验室能力建设等技术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总体完成通风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能力建设方案、实施方案、规章制度、能力评估、技术咨询等验收报告及先进技术推广方案,进一步提升通风安全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及综合技术服务能力。
采购范围
(1)通风基础参数、煤自然发火特性及防灭火材料、防尘装置检测能力技术研究。
实验室具备:a.煤矿主通风机性能检测技术;
b.煤矿局部通风机性能检测技术;
c.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d.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技术;
e.煤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指标测试技术;
f.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
g.防灭火材料检测技术;
h.防尘降尘产品检测技术;
(2)开展通风安全实验室新增设备性能及现场应用效果的研究并编制应用报告。
(3)汇总形成 矿井通风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体系建设与技术成果。
1)组织牵头完成通风安全实验室建设、防灭火工程技术服务、瓦斯治理技术服务、职业健康实验室建设等通风研究中心整体科研项目的能力建设方案、实施方案、规章制度、能力评估、技术咨询、先进技术推广方案的编撰及验收。
2)综合开展通风安全实验室建设、防灭火工程技术服务、瓦斯治理技术服务、职业健康实验室建设等通风研究中心科研能力的评估、验收,并汇总形成集团级研发平台验收报告。
3)汇总完成 通风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研究中心验收的所有资料。
(4)为甲方建成 级研发平台提供技术服务,配合甲方通过集团公司级研发平台验收。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月。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采购人,其他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
质保期: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后12个月。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①汇总完成 矿井通风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体系建设与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该项目金额的30%;②完成新增设备现场应用效果的研究并编制应用报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③完成通风研究中心通风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具备终验条件,乙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档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④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 %。质保期一年,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乙方交付的研发成果不存在缺陷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支付质保金;⑤知识产权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在乙方完成约定的全部论文发表,且配合甲方取得约定的全部专利等知识产权后支付。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矿井通风与安全领域技术研究咨询的合同业绩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另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职称聘任文件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包含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或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部级及以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