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除氧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除氧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兴村境内,市区东北约15km的长江大堤南侧、同义圩内,东临虎形山,北靠长江大堤。池州电厂最初规划容量为1800MW,其中一期建设2×320MW机组,预留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场地。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台卧式除氧器及其配套阀门等附属设备。
2.1.3交货期:供货时间暂定为按两台机组合同生效后10个月的方式供货。
2.1.4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江口街道大兴村项目施工现场。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或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除氧器(设计温度(汽侧)≥390℃)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