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湖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航延旅客机场餐食和消耗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42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服务商在武汉天河机场内为航班延误旅客提供餐饮服务。包括餐食、方便面和饮料等。本项目采购人已给出普通旅客与高端旅客的早、午、晚餐费用标准及最低标准形式(见下表),投标人应参照给出的费用标准考虑自身投标方案,标准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餐食供给、包装、运输、税费、人工、文件制作、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50万/3年。 种类 普通旅客(元/人) 高端旅客(元/人) 费用标准(含税,税率13%) 费用标准(不含税) 最低标准形式 费用标准(含税,税率13%) 费用标准(不含税) 最低标准形式 早餐 15 13.27 主食+小菜+饮料 20 17.70 2种主食+小菜+饮料 午餐/晚餐 30 26.55 两荤一素+米饭+饮料 35 30.97 两荤两素+米饭+饮料 夜宵 10 8.85 碗面+饮料 15 13.27 碗面+饼干+饮料 饮料 5 4.42 饮料 5 4.42 饮料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仅为在框架有效期内可能发生的预计数,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航延旅客机场餐食和消耗品 武汉天河机场 2023年5月6日-2026年5月5日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一项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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