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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2023年 5 月广西桂冠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肯坝村光伏75MW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浏览:0    
核心提示:EPC 总承包-2023年 5 月广西桂冠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肯坝村光伏 75MW 新建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安
 EPC 总承包-2023年 5 月广西桂冠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肯坝村光伏 75MW 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肯坝村光伏 75MW 新建工程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 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 (2021)18 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西、河池市宜州区。
2.2 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 75MW 。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214 天。
2.4 项目简介: 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规划交流侧容量 75MW, 直流侧 100.10MWp,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境内。场址区域中心位置为 24.529°N , 108.495° E,配套建设一座 110kV 变电站。项目位置距怀远镇直线约 5 公里,距离宜州区直线距离约 16 公里, 场址北侧有 323 国道通过, 南侧有 G78 汕昆高速通过, 交通较为便利, 大部分地
区海拔在 158.5m~237.5m 之间,地势北高南低,场区附近有多条乡道通过,交通比较便利。
2.5 招标范围:
包括光伏场区、新建 110 kV 升压站的全部勘察设计, 除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 箱变、GIS 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含预制舱) 、无功补偿(含预制舱) 、预制舱(含二次设 备)、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控制电缆、光伏支架等设备和材料由甲方供应外的设备和材 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 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 性能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 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 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投标人需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 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最终需要达到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规范及 电网验收等要求,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条件。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升压站、光伏场区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 新建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所有设备选型设计与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 变、GIS 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含预制舱) 、无功补偿(含预制舱) 、预制舱(含二次设 备)、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控制电缆、光伏支架由甲方供应)。
(3) 新建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所有设备(甲供设备包安装的除外) 的安装与调试、升压 站整套系统的调试、光伏电站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及相关试验,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完 成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投运前所必须的所有相关试验及检查测试,所有现场调试、试验均由 投标方负责。
(4)新建光伏电站(含升压站、进出场区道路等)全部土建工程。
(5) 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水保、环保、档案、安全、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的施工、 专题报告编制及完成验收;负责牵头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消防施工、专题 报告编制和最终验收。配合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其他专题验收工作。并取 得上述专题验收备案回执。
(6)负责本项目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
(7) 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负责临时用地复垦,费用已包含在报价里面。
(8) 负责电站投产运营后的生产生活永久用水设施和永久备用电源的设计、施工、投 运和验收。
(9)以发包人名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10) 项目按照要求系统接入 怀远变电站 , 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具体工作界面划 分如下。
(11)工作界面划分
①界面分界点
升压站送出线路龙门架上的绝缘子为分界点, 自绝缘子与龙门架连接处向发电侧以内 (包含龙门架)的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全由投标人负责。
②设备界面
除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 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含预制舱)、无功补偿 (含预制舱)、预制舱(含二次设备)、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控制电缆、光伏支架由甲 方供应外,其余界面分界点以内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 需由投标人负责收货保管。
③施工界面
界面分界点以内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试验、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其它临时工程 等一切满足本工程需求的施工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12)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 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 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 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具 有 2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 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并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 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 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光伏工程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 应的中文译本等)。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净资产大于 0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1) 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必须具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 2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 上集中式光伏工程主体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 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
(2) 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

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 求) , 必须具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2 个 50MW 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类似施工投运 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 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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