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业有限公司正面吊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 煤业有限公司正面吊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太原 煤业有限公司发运站技改提升后,采用集装箱发运,现需采购1台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简称正面吊),用于标准20'或40'集装箱的堆码、装卸和搬运,且中标方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备案及首次检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供货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并安装。
2.4 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滩上村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发运站。
2.5 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电汇。
(2)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及乙方提供合同金额的(90%)财务收据后60日之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90%)作为到货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在产品质量良好的情况下,乙方开具10%的收据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额。(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最终开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不含税价不变,同口径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价*(1+最新税率))。
(3)如发票提供时间较晚或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4)合同总价包括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件、辅材、包装、上车、下车、运输、保险、安全、风险费、设计、验收、检验、检测、保管、损耗、质保等完成义务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
2.6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单位: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正面吊销售合同不少于5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4 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 资格要求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投标人均被否决投标(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
3.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4月19日09:00到2023年5月9日16: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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