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采煤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3年3月采煤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民煤矿、 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次,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采煤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及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采煤机MG750/1920-WD |
台 |
1 |
乌海能源利民煤矿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 |
2 |
采煤机MG2×250/1200-WD |
台 |
1 |
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到货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是采煤机整机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截割电机功率≥750kW且总装机功率≥1920kW的采煤机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已投运至少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如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截割电机功率和总装机功率的参数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其证明材料);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质保期满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28 16:00:00。